售后服务
供方:赤峰市凌达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
供方是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成的有限公司,需方是己领取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合法身份证的合法公民、符合供方关于经销商要求的经营者,供方同意授权需方作为供方的地区经销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销售供方产品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1、供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是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需方保证其营业执照或其身份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真实有效合法。
3、需方享受产品代理商价格,执行先付款,后发货。
4、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送货时间按期交货。
5、供方保证需方做好销售服务工作和物流配送工作。
6、供方协助需方在项目运作上做好招投标工程。
7、在售前、售中、售后,供方协助解决与产品本身相关的需方不能解决的问题。
8、产品样品、产品手册、宣传资料等营销工具,供方定期根据需方的业务发展情况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支持。
9、需方不可以把公司所代理产品窜销到已具备独家代理商地区。
二、经营区域、任务量、优惠条件
1、供方同意需方作为供方在 当地 (地区) 所代理 产品系列经销商*代理商非独家代理,此区域所有销售出货由需方负责。
2、年任务量:
非独家代理:
成为非独家代理商,首次购买管材一次性定货不低于 六米货车一车 ,之后不限定货量。
市级代理:
县级代理:
3、优惠条件:
非独家代理:
1)、供方给需方提供的货物价格为市场较低优惠价。
2)、供方为需方提供存放货物的库房,需方可免费使用。
3)、供方可为需方提供保管,可免费为需方保管货物或可代为发货。
4)、非独家代理必须是尚未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的区域,已经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之后才可以,首次提货也在返点范围,公司按 适量的返点 奖励给非独家代理商。
5)、成为我公司代理商,在所在区域,有管材投标意向,我公司免费提供相关电子版资料资质,给予支持。
三、价格、销量、库存、开票和结算
1、价格:
供方按产品报价给予需方下浮折扣优惠(本合同后附当前有效的价格表和产品价格下浮清单,并盖章生效)传真件即有效。产品价格可根据市场波动作出适时、相应的调整。
2、每批次定货量:
非独家代理:
成为非独家代理商,每次购买管材一次性定货不低于 六米货车一车 ,之后不限定货量。
四、订货、运输及费用
1、需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交订单打定金,定金为:所定货物货款总额的30%,供方收到订单及定金后,安排、组织货源,安排生产,待货物全部生产出后通知需方验货,付清全款。
2、供方货物发出后及时通知需方,待货物收到后需方应与送货司机当面点清货物,如发现货物有差错或损失应同司机结算清楚,如未和送货司机结算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货物出厂后一切责任由提货人或送货司机承担)。
五、公司不承办
无质量问题退货。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方向需方提供完善的服务,包括提供产品资料、宣传品等。
2、需方应积极地为用户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用户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或发生有损产品品牌信誉的行为。
3、需方如有工程需要供、需双方派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应提前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及时配合需方电话沟通做好工作。
4、在合同期限内,供方必须保证需方的销售权益和利益,在市场开拓中供需双方应相互沟通及共同配合。
5、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统一对外承诺的销售政策条款,如对代理商给予区域保护、提供技术支持、相关培训等,适用于本合同。
6、合同的解释权归我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七、合同期限
1、双方如有违约可协商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期限为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3、如合同期满后,需方享有优先签订合同权利。如需方不再续约,应提前通知供方。
4、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八、其他
1、签订本合同后,供方收到需方首次进货的全额货款,或全额预付款,合同才正式生效。
2、合同终止时供需双方应结清返点及余款。
3、合同签订后,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提供给对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时,在供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诉讼。
6、本合同签定日期:2017年 月 日。
7、本合同签定地点:赤峰市。
8、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份,效力相等。
供方名称:赤峰市凌达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松山区新井村北铁路东侧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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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志国先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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